(二)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三)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经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领导小组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报到。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服务年限。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八、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公开招聘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84850987(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咨询电话028-84846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