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在职(岗)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有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不予递补。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附件2: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