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望谟户籍(生源)在外县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国办扶贫系统望谟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6、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望谟县村级连续服务满2年及以上,属望谟县户籍或生源于2016年12月份前仍在岗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村级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属望谟县户籍或生源于2016年12月份前任在岗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工勤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已签订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