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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7)

更新时间:2017-09-24 热度:1115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九、其他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且驻村扶贫工作员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调动(含试用期)和参加县直部门遴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二)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4)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四)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附件一所述与本次《招聘简章》正文等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都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196

监督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附件二. 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表.xlsx

附件三. 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精准扶贫证明.xls

附件四. 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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