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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8年云南省2018年三支一扶之支农人员招募公告(3)

更新时间:2018-05-18 热度:907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7月14日至7月31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各州(市)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顺序递补1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各州(市)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面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体检。各州(市)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8月9日)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1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经审核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实有问题影响招募的,不予招募;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8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内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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