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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

更新时间:2019-08-26 热度:6642 来自:川报观察和澎湃新闻

“3”是突出“用地、资金、人才”三大要素保障,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优先解决用地问题。

据介绍,这个文件中,有6点新的政策。(1)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2)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3)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4)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5)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6)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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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主要从财政、金融、保险和降低成本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

财政政策有5条:

(1)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工作。(2)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3)各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要尽快落实到位。(4)省级财政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5)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等。

金融政策有3条:

(1)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对持续坚持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不得停贷、限贷。(2)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3)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保险政策有3条:

(1)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2)拓展开发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3)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政策有1条: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是在人才保障方面要健全基层卫生防疫和兽医队伍。

主要从6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1)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2)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3)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4)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5)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养。(6)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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