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主要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调单位共同实施。具体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对考察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取消。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调动
体检工作结束后,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调动人选,拟调动人员名单经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调动资格。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七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226071(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0826-2226499(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37818(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2.广安区2021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