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不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未满处分期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八)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对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州农科所上报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引进方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引进人员参照《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暂行)〉的通知》(州党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应优惠政策。
4、被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0859-3891166 、0859-3891619州农科所办公室
邮 编:562400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贵醇路70号
联 系 人:潘 虹(0859-3891166 18685980202)桂镜富(0859-3891619 18685992256)唐德娟(0859-3891166 15908596153)
六、未尽事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