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要求:
1.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2013年6月12日至14日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四)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2210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3565
(五)其他要求
1.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