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试教)
报考A、B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A、B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A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C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40%+试教成绩×60%
(四)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对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计划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