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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0-08-31 热度:2119 来自:云南农业大学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用人单位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组建于1956年8月,在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广大员工50多年的不懈奋斗,现已发展成为科技力量雄厚、科技成果丰硕、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综合性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下辖29个研究所(分院),均系省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我院拥有院重点研究室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大型仪器设备300多台件;拥有国家马铃薯改良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等17个国家级中心分中心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合丰号大豆、绥农号大豆、黑河号大豆,龙单号玉米、嫩单号玉米、龙粳号水稻等6个国家级原种繁殖基地,农业部农业高新技术产品交易市场,国家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等国家级转化平台。我院现有在职职工1832人,其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579人,具有博士学位51人,硕士学位383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35人,博士后161人。现保存品种资源30000多份,野生大豆、春小麦资源为全国特有。
单位详细情况可登陆我院官方网站www.haas.cn查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2010年7月以前毕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均为省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
三、招聘岗位(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
5、除特殊需要外,需具有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从事本行业及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招聘程序
1、         报  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2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ljsnkyrsc@163.com);
不接待来电、来人来访,如有问题可通过邮件形式咨询。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所要应聘的具体单位及岗位名称。提交材料后,如收到邮箱“自动回复”则报名成功。
2、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一周之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
3、       考试或考核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依笔试、面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相关外语为主,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外语运用、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短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进行考核,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4、       人选确定、公示及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7天公示。凡出现取消资格或违约,按照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5、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及试用期满、双向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需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及调动呈报表办理手续,否则不能办理接收手续。
6、       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职位参见:详细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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