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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区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林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4-04-29 热度:630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优化大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大足区将招聘5名大足区,园林工程、园林工程技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开考比例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区林业局 区西山林场 专技1 专技12级及以下 2 2013年及以前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林学类 35周岁及以下 1:2
区林业局 区西山林场 专技2 专技12级及以下 1 2013年及以前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物业管理 35周岁及以下 1:2
区林业局 区西山林场 专技3 专技12级及以下 1 2013年及以前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35周岁及以下 1:2
区国土房屋管理局 铁山管理所 专技 专技12级及以下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园林工程、园林工程技术 35周岁及以下 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7月31日。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聘用为学校岗位的须在大足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5月6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4年5月6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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