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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01 热度:417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潼南县及相邻区县(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潼南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潼南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潼南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贫困毕业生(下同))。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3《一览表》);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各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且在报名前未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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