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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

更新时间:2015-04-22 热度:876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8.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经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95062  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5)3611547  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 丹寨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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