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引进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要求等条件;
6、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护士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经审核合格后可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7、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27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5年11月27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3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人员;
(11)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3)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