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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09年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09-06-22 热度:1200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优化全县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发〔200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按单位、岗位、专业对口招聘原则;
  (四)坚持聘用合同管理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工作地点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分配方案为:白鹤街道、温泉镇、大进镇、中和镇、郭家镇、九龙山镇、紫水乡、大德乡、敦好镇、巫山乡、三汇口乡、满月乡、关面乡、金峰乡、和谦镇各1人。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专业,年龄在1974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1969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政策咨询电话:开县人事局(023)52218661、开县畜牧兽医局52255155。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同时还需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对已参加工作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开县人事局、开县监察局和主管部门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2009年7月17日公布。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
  各职位公招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若低于则相应减少公招职位。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7月23日至24日到开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 7 月 26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二个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和公文写作),分值为100分;《畜牧兽医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加5分。
  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条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加分资格条件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开县人事局。
  ⑵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应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公招人数与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比例低于1:2的,则相应递减招录职位。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开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70%+面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时,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予以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开县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考核思想政治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放弃自主选择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开县人事局、开县畜牧兽医局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和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人事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将确定聘用人员分配到上述15个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工作,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开县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详情请见:《重庆人事人才网》http://www.cqpa.gov.cn/u/cqpa/news_28999.shtml
        或《开县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www.kxxm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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