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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16-04-14 热度:668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推进青白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青白江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应聘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区城管局 区园林绿化局 管理 管理人员 1010 1 不限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在青白江区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
区农林局 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心 专业技术 农产品检测 1011 1 分析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 2016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7. 现已由青白江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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