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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农业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7-05-22 热度:654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岗位空缺名额,经我院研究同意并上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我院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我院凭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十、咨询电话:0831-8271209,8270050,曾老师,刘老师。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一、本公告与岗位表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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