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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2)

更新时间:2017-06-13 热度:541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其他条件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六、考核

考核分为面试和现实表现测评两个环节。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现实表现测评成绩×50%。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现实表现测评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实表现测评

现实表现测评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实表现测评人选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实表现测评。

现实表现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等情况,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总分值为100分,现实表现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现实表现测评考官对考生现实表现测评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现实表现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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