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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

更新时间:2017-10-26 热度:985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本次招聘除简章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3.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4. 附件4:城口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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