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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年4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更新时间:2019-04-11 热度:443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测试:

(1)教师岗位专业素质测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素质测试方式和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详见附件2),具体考核办法报人事处、纪委备案。

2.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两个岗位的专业素质测试。

3.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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