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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9-06-03 热度:739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将招聘2名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学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饲用抗菌肽研发 专技10级 1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40周岁及以下
抗体工程 1 微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学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8年以上;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0日—6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符合招聘要求的佐证材料(包含学历与学位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的扫描件(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首页的扫描件,SCI论文提供检索页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646324809@qq.com),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各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5天内给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回复。

报名期间实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和缴费情况,请于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nyncw.cq.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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