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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18种人工繁育子二代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依规利用 人工繁育手续公布

更新时间:2020-03-23 热度:3879 来自:四川农村日报

18种人工繁育子二代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依规利用

可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部分)

我省已明确,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的。

对此,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介绍说,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目前在四川,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袁野举例说,这其中包括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鮠、大口鲇、中华倒刺鲃-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

满足要求的水生野生动物可依法申请利用

我省已确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利用。

“目前,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核定。”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杜军表示,

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二是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

三是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包含子二代);

四是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比如开展增殖放流);

五是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流、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

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袁野介绍说,目前,我省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办理,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

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其中经营商家252家)。

文/图: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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