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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更新时间:2020-03-31 热度:5885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公告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最新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更加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处置,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疫点的划定作出调整,明确了差异化管理的要求,有几种具体的情形。

农业农村部发文应对非洲猪瘟疫情

一是对规模养殖场,如果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二是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果已经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三是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四是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五是对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的疫情,以该场所为疫点。六是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疫情,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要求与此前规定相同,强调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精准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即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当前,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非洲猪瘟防控须臾不可放松。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抓好现行有效措施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十不得”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从业者广泛知晓、自觉遵守。及时跟进最近3起疫情追踪调查进展,通报案件查处结果。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好监测排查、检疫监管等措施。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核查举报信息。二是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继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严查严惩“炒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督促各省于6月底前完成省内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远程培训,解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指导各地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做好紧急监测和溯源调查。四是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差异化调运监管制度,管控疫情传播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五是指导各地按照近期印发的通知要求,实施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充实乡镇防疫人员,加强基层防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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