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经眉山市东坡区区编委批准,本次将招聘14名农业技术相关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详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栏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符合《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2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工作经历以每满12个月计为一年。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2份,《资格审查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招聘范围为全区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
6、在职职工报考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7、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六)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费、面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 先笔试后面试类(C类、D类、F类)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15日前到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笔试科目
C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即《医学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占考试总成绩的30%。
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F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后可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购买。(电话:38193091)
(4)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0年12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12月15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5)政策性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参加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且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 12月13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C类: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D、F类: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2月29日前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公布。
2、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3:1。因笔试缺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上公布。已参加笔试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11年1月10日前到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按规定缴纳了(除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外)面试考务费的考生,在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1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可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人员。根据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缺考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C类: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D类: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F类:面试方式采取专业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先面试后笔试类(G类)
1、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5:1,即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15日前到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采取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2、笔试
(1)笔试资格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笔试比例确定笔试资格人员。笔试时,因缺考产生实际笔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与最后一名笔试资格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笔试资格人员。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程序按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中的笔试程序进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告
1、先笔试后面试
C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D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F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2、先面试后笔试
G类: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员,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的主要条件(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年龄要求等)、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并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8-38101386(区纪委)
咨询电话:028-3819309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 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