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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上半年绵阳市公开招聘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1-02-24 热度:390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其中定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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