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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一号文件全文之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

更新时间:2021-03-25 热度:14692 来自:贵州日报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

(二十)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注重保留乡村特色,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二十一)加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注重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民族文化、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结合,不断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配电网电压治理,提升农网供电薄弱区域电网能力,推进城乡用电均等化、供电服务现代化。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运营保障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雪亮工程”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服务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应急广播体系等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础设施联通化,加快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建设“贵州大水网”,开展“百库大会战”,完成500万元规模以上水利投资200亿元以上,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水网会战”骨干水源工程、引提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河道治理等,强化与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有效配套,尽快提高保灌水平。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二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四)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推进“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办好县级医院,巩固提升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促进医防融合。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确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保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功能的中心敬老院。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增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十五)全面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支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21年新增冷库容30万立方米。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六)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按县级综合服务、乡镇具体服务、村级延伸服务的定位,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适当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各地挖掘园区存量,探索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一般分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强化对市(州)分年度考核,确保到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各地高质量储备项目,新增限额内利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入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将支持乡村振兴放在金融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推动村镇银行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支持市县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规范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稳妥扩大涉农抵质押品准入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涉农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用好用足中央奖补政策,优化地方特色保险政策,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培育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提高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优化考核指标,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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