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笔试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岗位报名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持健康码进场,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详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正式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急需紧缺岗位,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同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方能开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博士岗位,面试成绩应大于或等于60分方可聘用。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同意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应大于或等于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的公告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岗位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单位纪检审核,方可进行体检。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党委会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参与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