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考。
(二)定向招聘驻文山州军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驻文山州军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可以报考。
(三)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下列参加云南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6年、2017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8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2018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6年、2017年、2018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7.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