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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一号文件全文之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更新时间:2022-03-16 热度:14708 来自:四川日报,四川省政府网站

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三十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范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仅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作为一般市场主体运行管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设立的企业之间设立“防火墙”,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设立的企业经营不善而出现重大风险。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的监测和风险提示。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

(三十五)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改革。稳妥开展第二批省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完善宅基地基层管理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村水权水价改革。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三十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按规定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引导在川大中型商业银行提升县级机构授信放贷能力和效率,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将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支持各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

(三十七)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支持成立服务组织联盟(联合社)。开展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县建设,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共营制”“整村托管”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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