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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招聘农业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03 热度:409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石柱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石柱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3名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植物生产类、林学类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笔试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公共科目 综合面试
石柱县沙子镇人民政府 沙子镇农业服务中心 畜牧兽医岗 专技12级 1 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 35周岁以下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结构化面试 需在一线开展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流调、畜牧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条件艰苦
石柱县鱼池镇人民政府 鱼池镇农业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岗 管理9级、9级职员 1 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 35周岁以下 综合管理类(A类) 结构化面试  
石柱县枫木镇人民政府 枫木镇农业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岗 管理9级、9级职员 1 本科以上学历 植物生产类、林学类、建筑类 35周岁以下 综合管理类(A类) 结构化面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报考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截止2023年7月31日仍处于规培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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