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2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招录机关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6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6年1月1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5年12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能测评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位的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