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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塘县2011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更新时间:2011-04-14 热度:694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16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职位性质 考试类别 招生人数 专业 学历  
2011041 四寨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工作员 管理岗 A类 1 专业不限 大专及以上 定向招聘我县基层服务人员
02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2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4 牙舟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2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5 卡罗乡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6 掌布乡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2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7 通州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2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定向招聘我县基层服务人员
03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畜牧兽医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8 新塘乡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2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49 摆茹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2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02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林管理类 大专及以上 定向招聘我县基层服务人员
2011051 塘边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53 大塘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1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2011056 者密镇直接管理的事业站所 03 技术员 专业技术岗 B类 1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本县户籍报考护士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幼师及中师音乐专业。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州外应聘人员报考我县教师职位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截止至3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职位原则上招聘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专业可报考语文、数学教育专业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含2007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服务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将招聘简章、信息在黔南人力资源网、平塘党政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5月12日至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平塘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定向到县(市)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年度考核等情况;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即不能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商拟改报职位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四)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2007年以前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加5分;
  ③报考护士职位,持有护士资格证的加5分;报考临床医学类职位,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加5分;
  ④截止2011年3月31日在我县连续代课5年及以上在岗的代课教师加5分,每增加一年另加1分;
  ⑤曾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国家级加8分;省或部级加5分;市(州、地)或厅级加3分;
  ⑥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填写在同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③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④在我县连续代课5年及以上的在岗代课教师,需持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代课工作证明;
  ⑤获得表彰人员需提供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⑥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加分审核在报名时间内一并开展,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类、B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考试地点等见《准考证》。
  (二)面试(教师职位为试教,试教方式为说课,下同)
  按笔试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考试中,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和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60%+面试×40%;其中,报考教师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40%+面试×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确定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含2007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事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7231930(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详情访问:http://www.qnrc.gz.cn/http://www.ptjp.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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