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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委组织部2011年公开选拔20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更新时间:2011-05-17 热度:415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市委“五个新定位”战略部署,拓宽视野选拔集聚一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位追赶、跨越发展”的优秀人才,遂宁市委决定,采取定向公选方式,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选拔20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范围和职位
主要面向职位所在地或全市范围内的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两新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人才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选拔20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符合《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回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4.具有3周年以上连续工龄,个别岗位放宽到1周年以上;
5.新经济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以2011年4月底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为准;规模以上企业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执行;新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应现任新社会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新社会组织的认定以2011年4月底民政部门登记为准。
6.身体健康;
7.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任职时间、工龄,均截止2011年5月31日(连续任职、连续工龄计算办法为: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工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为准。
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三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任用决定之后放弃任职者,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
三、公选方法和步骤
公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统筹、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公选采取“3+2”模式进行,即采取初选评价、基本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两种方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任用建议人选。
1.初选评价。在报名环节,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和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选评价,重点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2.基本素质测试。基本素质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重在考察报考者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工作实绩加分)确定领导能力测试人选。
3.领导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与人沟通、影响他人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把握大局的基本能力。
每个职位按照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含工作实绩加分)占40%、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4.民主测评。重点考察报考者在原单位(部门)的群众公认度。凡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50%者,直接淘汰。
5.综合评价。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和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廉政情况。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是具备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可以自愿报名,市属三园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考其他区县职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8:30—5月24日24:00。
(二)报名地点:职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工作实绩加分申报材料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五)资格初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凡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予报考。
2.面向“两新组织”和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现任“两新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遂宁籍外出务工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所在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所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签字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常住地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外出自主创业、返乡自主创业的报考者,报名时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用工情况证明,资格由企业所在地经信委初审后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现任新社会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资格由新社会组织所在地民政部门初审后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
(六)资格复审和职位调剂。5月24日8:30-5月26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职位所在地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工作实绩加分申报材料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该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市公选办将组织区县公选办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职位录用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
五、工作实绩加分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统筹定向公选成果运用的通知》(遂组通〔2010〕47号)精神,对符合本次公选条件,且2010年度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成绩前5位、自身无影响任用重大问题、因职位限制而未任用,今年再次参加公选的人员,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根据《公选后备人才信息库》,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1位至第5位,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其他奖励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供原始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任期内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县(区)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次分别加1、0.5分。
3.面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面向“两新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以上奖励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六、能力素质测试
1.基本素质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于5月27日到报名地组织部领取准考证,5月28日统一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2.领导能力测试。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录用名额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含工作实绩加分)前5位参加领导能力测试。领导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录用名额总分的前2位进入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通知为准。
七、考察任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差额考察程序。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区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使用建议,按程序报职位所在地党委审议,并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人选中择优选拔,其他考察对象均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党委常委会票决取消该职位。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人员,免去所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任职满一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经考核胜任该职位的,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原则上不调离乡镇工作。
八、公选纪律
1.考生必须讲诚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选过程,考生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件或在公选期间因身份变更不符合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地,三年不准报考。
2.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在公选各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简章》由遂宁市统筹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遂宁市2011年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2.2011年遂宁市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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