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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需小心试用期的三大陷阱

更新时间:2012-08-15 热度:260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2012届大学生已经毕业,不少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之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据了解,部分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屡屡设下试用期陷阱,一些大学生在试用期快到期的时候就莫名其妙遭到解聘。

陷阱一

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目前从事行政工作的小江告诉记者,去年她刚毕业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那时通过网络求职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单位跟她说要先签试用期合同,然后根据她在试用期的表现再决定是否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她说,那时她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点都不了解就签了试用期合同,后来签了之后才知道没有这种所谓的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其工作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有关专家提醒大学生,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大学生对劳动合同不了解、求职心切、防备不足的弱点,自制包含不公平条款的格式化合同骗取廉价劳力,如果遇到只签试用期合同的时候,就要果断拒绝,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二

随意加长试用期

说到试用期的问题,小张就愤愤不平。小张告诉记者,他刚毕业的时候看着周围的同学都签约了,心理也着急,那时刚好有一家私企录用他,所以他就决定去做做看,签合同的时候发现,试用期工资只能拿工资的七成,试用期为6个月。他说,试用期工资少一点可以接受,但是合同期为期一年,而试用期却是6个月。由于之前自己提前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内容,所以才没有掉进陷阱。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做了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三

在试用期随意解约

“原来我以为在试用期内公司如果觉得我不合适这个岗位的话,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后来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去年毕业的小杜告诉记者,毕业之后她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但是在试用期快要到的时候,公司告知她的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她说,考虑到自己刚毕业能力确实有限,所以也就接受了。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不能将试用期的员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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