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和体检人选等事宜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武隆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