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凯里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在凯里经济开发区政府网(http://www.klkfq.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工委、管委、区纪委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经济开发区政府网(http://www.klkfq.gov.cn)。
十一、未尽事宜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58810
监督电话:0855-855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