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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屏县2013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3-04-21 热度:1320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锦屏县县委、县政府同意,锦屏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0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锦屏县将招聘25名园艺教育,林木生产教育,林果产品加工与检验,农学大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植物生物技术,畜牧兽医类,动物生产类等农业相关专业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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