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人员组成由考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动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在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聘结果的,确定为调动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毕节市林业局事业单位竞争性考聘工作人员工作在市林业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彭华昌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人员组成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人事科,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开展。
七、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考聘工作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组织人事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所有考聘工作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等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聘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纪委第四纪工委全程监督指导。
本方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