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综合公开选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分别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原单位和选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简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023-40661621
招(选)聘事项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