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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招聘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

更新时间:2014-12-09 热度:1057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如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5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单位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岗位)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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