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