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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全文

更新时间:2019-09-16 热度:18087 来自:红星新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发展建设任务

根据成都市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9个区(市)县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详见附件),确保全市地产生猪年出栏400万头以上。市财政对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区(市)县按照每年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生猪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大龙头带大加工、大加工带大产业、大产业创大品牌产业发展思路,加大内培外引龙头企业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养殖、屠宰加工、物流营销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加快实现“规模养殖、标准生产、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品牌经营”生猪产业新格局。落实省委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探索跨市州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提升就近保供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益民集团〕

三、着力加强现代良繁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引进优良种猪,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由市级财政给予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对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每年给予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每个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或采取“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的模式,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积极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改造提升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市外发展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力争用2-3年时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第三方处理利用能力建设、种植基地粪肥利用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区(市)县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适时增养补栏。〔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五、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督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强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备份场)、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小散养殖场(户)进行规范管理。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自繁自养和龙头企业分段饲养全进全出发展模式;支持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消洗中心(站)。〔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六、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落实区(市)县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做好基础免疫、监测预警、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产品经营与储运、严禁泔水喂猪等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置疫情;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督促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置、加工、冻储等单位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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