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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及各区市县最低生猪保有量任务发布

更新时间:2019-09-16 热度:18088 来自:红星新闻

七、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完善并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养殖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确因产业结构及规划调整需关停的,区(市)县政府应在其它养殖区安排搬迁重建用地,做到“占一补一”;对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不达标的养殖区规模养殖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其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生猪产业金融支持

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构建生猪产业金融链,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积极优化调整疫病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益民集团〕

九、完善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与生猪产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生猪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入蓉。落实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指导屠宰、冷链储运企业维持常态化冷冻猪肉库存,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和投放,切实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引导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肉鸭、禽蛋和水产品生产,多元化增加肉类供给,满足市场消费。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7〕18号)相关规定,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对全市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成调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成都益民集团〕

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猪肉产品是“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市)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将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成都市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分解表

区(市)县 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万头)

简阳市 85

邛崃市 70

崇州市 45

金堂县 45

大邑县 45

蒲江县 40

彭州市 35

都江堰市 20

新津县 15

合 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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