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评。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也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评的方式。
5、考察。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业情况、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
6、体检。结合岗位需要和测评、考察的情况,从考察合格人选中确定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
7、公示及审批。对符合引进条件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州省黔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黔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有关引进事宜将发布在黔南州人力资源网 (www.qnrc.gz.cn) ,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854-8223883